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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经济贸易学院2020年统招招生章程

日期:2020-06-01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教育部及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(以下称招生省份)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
第二条

学校全称:广东经济贸易学院  

主管部门:广东省教育委员会

第三条

学校层次:专科

办学类型: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
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广东经济贸易学院

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

第四条招生依据

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,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,并接受监事会、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领导小组

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。

第六条实施机构

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,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七条监督机构

学校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,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
第三章  招生计划

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

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,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,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、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,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
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

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。

第四章  录取

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

1.调档比例: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。

2.专业分配原则: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;顺序投档原则为“志愿优先,遵循分数”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,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;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
3.加分政策: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。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,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。

4.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:对于实行“选考科目”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,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。

5.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: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(或联考),文化课成绩、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(专科)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(或联考),文化课成绩、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(专科)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

1.语种要求:不限,学院开设英语、日语、西班牙语。

2.单科成绩要求:单科成绩没有要求。

3.体检要求:依据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其他要求:商务日语、应用西班牙语是高收费专业,毕业后出国留学。

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

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

按照报备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学费:17000-22000/年,高收费专业50000/年。

住宿费: 4500/年(空调4人间)。

教材费:500元(多退少补)。

军训费(代收):500元。

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

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助学金,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,入学后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

录取新生持《广东经济贸易学院录取通知书》和相关证件,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,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,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,逾期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。

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、身体健康状况、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,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,复查结果根据学院规定处理。

第十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

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,章程外或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问题,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
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部门

本章程由广东经济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